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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专利生成三大核心疑问:从权属到落地的迷雾与破局

专利政策研究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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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2-26
AI技术重塑专利生成逻辑,但权属界定、创造性判定、落地转化等疑问愈发凸显。本文拆解核心问题,探寻AI时代专利体系的进化方向。

当生成式AI浪潮席卷全球,AI辅助甚至独立完成发明创造已从科幻照进现实,AI专利权属的界定成为专利体系首先要面对的难题。从IBM的AI自动生成专利申请,到DABUS案引发的全球权属争议,AI专利生成的每一步都在挑战传统专利制度的边界。

AI与专利技术融合

疑问一:AI生成的发明创造,权属归谁?

2020年,DABUS(一种AI系统)作为“发明人”的专利申请在多国引发轩然大波。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最初驳回申请,认为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;但2023年USPTO反转态度,允许将AI列为共同发明人之一,前提是人类在发明过程中作出了实质性贡献。而欧盟专利局则明确表示,只有自然人才能被列为发明人,AI只能作为工具存在。

在中国,根据现行专利法,发明创造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,AI本身无法成为专利权人。但如果是人类利用AI工具完成发明,AI专利权属归属于提供核心创意、指导AI生成方向的自然人或单位。例如,某企业工程师通过设定AI训练数据、调整生成参数,最终得到可落地的技术方案,该方案的专利权应归属于企业,工程师可享有职务发明的相关权益。

这一差异背后,是各国对AI在发明创造中角色的不同认知:部分国家倾向于承认AI的“辅助创造”价值,而多数国家仍坚守“人类主体”的核心原则。但随着AI生成发明的数量激增,权属的界定将倒逼全球专利体系形成统一的规则框架,避免出现“AI专利跨境维权无门”的尴尬局面。

疑问二:AI生成的发明,满足“创造性”审查要求吗?

传统专利审查中,“创造性”是核心门槛,即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,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。但AI生成的发明,本质是基于海量训练数据的模式识别与组合创新,这与人类的“灵光一闪”存在本质区别,这也让专利创造性判定陷入两难。

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修订的《专利审查指南》中明确:若AI仅作为辅助工具,如数据检索、模型模拟,发明的创造性仍由人类的实质性贡献决定;若AI生成的方案超出人类设定的预期范围,审查员需重点考察该方案是否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了“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”。

例如,某医药企业利用AI筛选新型抗癌药物,AI通过分析千万级分子数据,发现了一种与现有药物作用机制完全不同的分子结构。此时,审查员不会因方案由AI生成而直接否定其创造性,而是会判断该分子结构是否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认知范围,若答案是肯定的,则可认定其满足创造性要求。

但现实中,AI生成的发明常面临“过度依赖现有技术”的质疑。比如,AI将现有技术的多个特征简单组合,而这种组合对本领域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,那么即使是AI生成的,也无法获得专利授权。这意味着,专利创造性判定的核心并未改变,只是审查员需要更精准地区分AI在发明过程中的角色——是工具的延伸,还是独立的创造主体。

疑问三:AI生成专利的落地转化,面临哪些现实障碍?

除了法律层面的争议,AI生成专利的落地转化也面临诸多挑战,其中AI专利转化的核心问题在于“技术实用性”与“市场匹配度”的脱节。

一方面,AI生成的专利常存在“纸上谈兵”的问题。例如,AI根据算法生成的机械结构,可能在理论上可行,但受限于材料、加工工艺等现实条件,无法批量生产。某科技公司曾利用AI生成上百件无人机相关专利,但最终仅10%左右的方案具备商业化潜力,其余多为脱离实际的“空想发明”。

另一方面,AI生成专利的“同质化”问题严重。由于多数AI模型基于公开的训练数据,不同企业用类似的AI工具生成的专利,很可能存在高度重叠的技术特征,这不仅增加了专利侵权风险,也降低了专利的商业价值。根据2025年《全球AI专利发展报告》,在AI生成的图像识别专利领域,超过30%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重复的情况,导致大量专利沦为“沉睡专利”。

此外,AI生成专利的转化还面临人才缺口。企业需要既懂AI技术、又懂专利运营的复合型人才,这类人才不仅要能判断AI生成方案的技术可行性,还要能对接市场需求,完成专利的许可、转让或自主实施。但目前国内这类人才的数量不足,成为AI专利转化的重要瓶颈。

AI时代,专利体系的进化方向

面对AI专利生成的三大疑问,全球专利体系正处于进化的关键节点。未来,我们可能看到以下几大趋势:

其一,建立分层化的AI专利权属规则。对于人类主导、AI辅助的发明,仍遵循传统权属规则;对于AI独立生成、人类仅提供基础触发条件的发明,可探索设立“AI发明专项专利”,权属归AI的开发者或使用者,并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。

其二,升级专利创造性判定的审查工具。利用AI本身建立“创造性审查模型”,通过对比全球现有专利数据库,快速识别AI生成方案的创新点,提高审查效率与准确性,同时降低人为判断的主观性。

其三,完善AI专利转化服务体系。政府可搭建AI专利转化平台,连接AI开发者、企业投资者、专利运营机构,提供技术评估、价值测算、侵权预警等一站式服务,激活“沉睡专利”的商业价值。同时,鼓励高校开设AI专利运营相关课程,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。

当AI成为专利生成的核心参与者,专利体系的变革已不可避免。只有直面AI专利生成的三大疑问,推动法律规则、审查标准与转化机制的协同进化,才能让AI真正成为创新的“加速器”,而非专利体系的“挑战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