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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时代专利法律困局:技术狂飙下的规则重构与合规路径

专利政策研究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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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2-25
AI生成发明的权属认定、可专利性等法律问题成为全球知识产权焦点,本文拆解核心争议,探讨企业合规破局之道。

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狂飙突进,AI与专利制度的碰撞正引发全球知识产权界的深度震荡。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2025年发布的《全球AI专利趋势报告》显示,当年全球AI相关专利申请量突破120万件,同比增长38%,创历史新高。但伴随AI发明数量爆发的,是一系列悬而未决的法律争议,这些争议正在倒逼各国知识产权规则的重构。

AI与专利法律融合场景

核心争议一:AI专利权属认定的边界模糊

传统专利制度以“人类创造性劳动”为核心基石,但AI技术的出现彻底打破了这一逻辑。当一项发明完全由AI模型生成,人类仅输入少量初始参数时,谁应该成为专利申请人?这是当前全球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。

2024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“某科技公司诉某AI平台AI发明权属纠纷案”中,法院最终判定涉案发明的权属归属于提出核心研发需求、并对AI生成结果进行筛选优化的科技公司,而AI平台仅作为辅助工具不具备专利申请主体资格。这一判决明确了中国司法实践中“人类主导性贡献”的核心判定标准:即只有当人类对发明的目标设定、核心思路、优化方向等环节作出实质性创造性贡献时,才能成为专利的合法申请人。

而在美国,2025年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更新的审查指南中,首次认可了在人类提供“创造性输入”的前提下,AI生成的发明可由人类申请人提交申请,但如果发明完全由AI自主生成且无任何人类创造性介入,则会被驳回。欧盟专利局(EPO)的态度则更为严格,2024年明确拒绝了仅由AI生成的发明专利申请,理由是“创造性必须来源于人类智能”。

核心争议二:AI发明可专利性审查标准的重构

除了权属问题,AI发明的可专利性审查也是各国知识产权局面临的重大挑战。传统专利审查中的“创造性”判断标准是基于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”的认知水平,但AI生成的发明往往突破了人类的常规思维边界,如何判定其是否具备创造性成为难题。

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5年修订的《专利审查指南》中,专门新增了“AI相关发明审查章节”,明确规定:对于AI生成的发明,审查员需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人类的创造性介入,以及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“非显而易见性”。例如,若AI生成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,即便由AI自主完成,也不具备创造性;但如果AI生成的方案解决了本领域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难题,且人类在其中提供了核心研发方向的指导,则可能被认定具备创造性。

欧盟专利局则采取了更为保守的态度,要求AI生成的发明必须能被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”理解和重现,否则将被认定为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。这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AI前沿技术的专利保护,也引发了科技企业的广泛争议。

企业AI专利合规的破局之道

面对AI专利法律的不确定性,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合规策略,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,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。

首先,企业需建立AI发明的全流程文档留存机制。在AI研发过程中,需详细记录人类介入的每一个环节,包括研发需求的提出、核心参数的设置、对AI生成结果的筛选与优化、最终技术方案的确定等。这些文档将成为后续专利申请中证明人类创造性贡献的核心证据,在权属纠纷或审查异议中起到关键作用。

其次,在与第三方合作开发AI模型或使用第三方AI平台生成发明时,需在合同中明确AI专利权属划分的具体条款。例如,约定在使用第三方AI平台生成发明时,若企业提供了核心研发思路与参数设置,则权属归企业所有;若仅使用平台默认参数生成,则需明确权属归属或使用许可范围。

最后,企业需密切关注全球AI专利规则的动态变化。WIPO正在牵头制定全球AI专利框架协议,预计2027年将出台初步草案,各国也在不断更新审查指南与司法判例。企业应及时调整自身的专利申请策略,例如针对不同国家的审查标准,提交符合当地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,提高授权成功率。

AI时代的专利法律规则重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,技术的快速迭代与规则的滞后性将持续存在。对于企业而言,唯有主动适应规则变化,强化合规管理,才能在AI专利竞争中抢占先机,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发展。